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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國際IPv6網路發展回顧與展望

為解決IPv4位址不足問題,並充份支援物件連網需求,具有128位元之IP位址的IPv6網路協定已被公認為唯一能徹底解決問題的方案。目前全世界網路先進國家多在積極發展IPv6網路,而各國陸續提出導入的解決政策。

  1. 南韓
    南韓政府則推動「e-Korea」國家發展計畫,委由南韓情報通信部(Ministry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MIC)在2006年擬定u-Korea政策後,提出「u-IT839」的規劃。南韓政府配合u-IT839的八大服務、三大基礎建設與九項動力科技來規劃與設計一套嶄新的IPv6平台來推動這項政策。韓國通訊委員會(Korea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KCC)於2010年9月公布IPv6轉移計畫,預計將於2013年ISP全面完成IPv6服務,達到ISP骨幹網路的100%轉移率和用戶端網路達到45%轉移率。計畫將於2013年完成ISP骨幹網路的過渡轉移的工作。依據韓國政府導入IPv6的進度顯示,於2011年南韓的ISP骨幹已77%支援IPv6,用戶端已28%支援IPv6。
  2. 日本
    日本政府在因應IPv4位址發罄及推動IPv6網路是較為積極的。日本網路資訊中心(Japan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 JPNIC)於2007年針對IPv4枯竭議題成立了IPv6移轉研究團隊(Study Group on Internet Smooth Transition to IPv6),JPNIC於2008年6月發表研究報告,詳盡闡述因應IPv4枯竭現況,不同利益相關團體須採取之行動。日本政府並於2008年9月5日即結合產、官、學各界合作成立Task Force on IPv4 Address Exhaustion, Japan,共同以2012年為全面完成IPv6 移轉為目標,整合各界資源進行移轉準備。此工作小組並於2009年2月提出各項典型的行動建議,供網路電信業者參考。接著,日本在2010年10月由產、官、學、研合作,跨部會成立之IPv4枯竭因應任務編組Exhaustion Task Force發佈行動計畫(Action Plan),目標為所有日本的ISP/ICP最遲將於2012年第二季完成IPv6建置。日本政府早於2009年公佈了2011年到2015年的新中長期資通訊政策「i-Japan2015戰略」。日本政府的i-Japan政策發展方向為:電子政府、電子地方自治體、推動醫療和健康與教育的電子化等目標; i-Japan規劃將於2013年完成日本國民的「國民個人電子文件盒」,這個電子文件盒主要的目的為能讓日本國民可以管理自己所屬的資訊資料,並透過網際網路來完成各項手續辦理與管理等工作。
  3. 印度
    印度人口多達12億多,而IPv4位址卻只擁有不到兩百萬個,因此印度也是一個IP位址極度不足的國家之一。有鑑於此,印度電信監管局(Telecom Regulatory Authority of India, TRAI)等單位已於2009年的電信委員會議中決議提出,往後所有印度政府的公務部門將持續採購支援IPv6的設備並開始進行IPv6培訓及擬定過渡轉移策略,這些工作由電信工程中心(Tele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Center, TEC)、設備生產商、服務供應商等三方開始進行準備及佈建IPv6相容網通設備。印度政府於2010年7月發佈「印度全國IPv6發展規劃」並成立IPv6工作小組包含監督委員會、指導委員會和10個工作小組等單位,規劃於2011年12月前完成所有ISP將優先處理IPv6流量和提供IPv6服務。2012年3月前所有中央和地方的公務部門及單位將開始使用IPv6來存取網路的各項服務。
  4. 香港
    香港政府透過2007年1月所成立的IPv6論壇香港分會來協助ISP業者導入IPv6的各項技術,並於2008年開始更新政府的骨幹網路以及政府各公務部門的網路系統,以符合支援IPv6互連的規範;2009年時已經有超過200個政府網站與超過60個政府公務部門間使用IPv6協定來進行互連;香港政府目前規劃於2011年到2012年間將陸續推出各項活動贊助項目,來協助網路使用者及中小企業瞭解IPv4位址枯竭與IPv6過渡轉移的相關技術與設備需求。
  5. 大陸
    中國政府早已將IPv6協定視為戰略性工作,並啟動中國下一代網際網路工程(CNGI)來完成這項工作;當初下一代網際網路工程(CNGI)定義的前期IPv6協定的研究週期為2003年至2010年。中國下一代網際網路工程(CNGI)的第一階段已經於2005年完成,共佈建30幾個網路核心節點及300多個接入網路,同時完成網路基本測試和重點應用示範系統,成為全國的IPv6示範網路。中國下一代網際網路工程(CNGI)的二階段已經於2010年結束,目前中國電信已經開始於2011年進行測試性的IPv6商業運轉,並規劃於2012年進行大規模的商業運轉。另外,中國總理溫家寶於2011年12月23日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宣示戰略發展IPv6,計畫目標為2013年底前展開IPv6網路商用試點,形成商業模式和技術演進路線;2014年至2015年展開大規模部署和商用,實現IPv4與IPv6業務互通。
  6. 歐盟
    歐盟的IPv6工作小組 (EC IPv6 Task Force)已經於2010年5月要求其加盟會員國在建置電子化政府時,皆需採用支援IPv6協定的網路通訊技術,同時規範所有歐盟國家必須於2011年開始進行大規模IPv6佈建,並期望能達到25%使用率的企業使用IPv6協定的目標。目前已經有很多成員國都已經宣布與積極的投入籌劃IPv6協定的過渡轉移與佈建,現階段已經有法國、芬蘭、葡萄牙、奧地利與西班牙等國,皆已經成立IPv6工作小組來負責規劃以及推廣下一代IP政策的工作。
  7. 法國
    法國政府已經宣布2011年其政府各部門間的網路連通技術必須支援IPv6協定。同時法國政府也邀集法國各主要電信運營和製造商,分別針對推廣與IPv6過渡轉移等問題開始進行討論。此外,法國的Orange電信公司早於2008年就因應IPv4位址不足問題,提出IPv6戰略規劃以期能取得市場先機,並將實施與發展方向分成三個階段來進行:2008年到2009年為第一階段的推廣介紹時期;2009年至2012年的第二階段為服務轉移時期;最後階段為2012年開始進入實施階段。法國電信目前是全世界提供IPv6服務比例最高的民營ISP。
  8. 德國
    德國M-Net 區域營運商和ISP等均已經提供IPv6網路服務的存取點給所屬客戶。德國的German Research Network (DFN)提出的JOIN Project計畫,該計畫全力支持6WIN 骨幹網路的運行。德國的科學網路像是Munich Scientific Network(MWN)由德國萊布尼茨超級計算中心(LRZ)所運行。根據SixXS project的報告指出2009年底已經有七家供應商提供Native IPv6或結合Native v6/v4透過T-DSL網路連接的服務。
  9. 美國
    美國政府已經於2005年成立IPv6諮詢小組(IPv6 Advisory Group),並指派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s (CIO) Council負責出版IPv6轉移計畫指南。另外也要求美國國家標準技術局(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 NIST)提出IPv6相關的標準與測試計畫。美國政府推動IPv6的政策可區分成三大類網路:國防部網路(US Military Networks, Department of Defense)、政府網路(US Government non-military networks)及商業私人網路(Private networks, Department of Commerce)。國防部網路於2003年就開始進行IPv6網路轉移規劃,早以成為美國政府網路的典範,並已經於2008年完成IPv4到IPv6的初步轉移工作。美國政府網路則於2005年啟動轉移至IPv6網路的計畫,2008年完成骨幹網路支援IPv6協定。依據美國國家標準技術局於2010年9月公布美國政府最新IPv6時程表所示,各部門指派一位IPv6網路升級負責主管督導及協助政府進行IPv6基礎建設。相關時程包含電子化政府e-Government、電子郵遞Email等服務需於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IPv6網路升級。美國政府部門內部基礎網路需於2014年9月30日完成IPv6網路升級,可讓美國政府內部應用及企業網路使用純IPv6 (Native IPv6)連線。所以規劃到了2014年,所有美國政府部門內部的骨幹網路皆需採用IPv6協定。由美國商務部負責的商業私人網路也早於2004年,委由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 NIST)與國家電信與資訊管理局(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and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 NTIA)聯手進行美國政府相關政策的探討,並於2006年完成IPv6協定的技術與經濟評估報告,確認IPv6的優勢與必要性。NTIA也於2010年9月透過IPv6研討會呼籲業界各公司能分享IPv6轉移的最佳實現方式。
  10. 南美洲
    從2000年開始,南美洲的學術機構和ISP從北美網路資訊中心(American Registry for Internet Numbers, ARIN)取得IPv6位址。隨後於2002年創建拉丁美洲與加勒比海網路資訊中心(Latin American and Caribbean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 LACNIC),開始對於位址分配的數量急速上升,到了2005年位址分配數量則成長兩倍。在中南美洲各國中,就屬巴西和墨西哥這兩個國家對於IPv6協定的過渡轉移與佈建的態度最積極,並已經分別設置IPv6論壇來因應;而其它國家像是阿根廷、哥倫比亞、古巴、巴拿馬、祕魯等國的IP政策都是跟隨著LACIPv6TF所訂定的目標來進行運作。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區,IPv6拉丁美洲論壇(FLIP-6)為了促進IPv6的使用和IPv6應用服務佈建的經驗與交流而成立。FLIP-6最早於2004年舉行首次會議,會中由學界、商界和服務供應商等單位相互進行交流,並積極與歐盟成為合作夥伴的關係,積極規劃與進行IPv6協定的培訓和提高對6DEPLOY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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