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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禦性註冊」如何解決UDRP爭議

若網域名稱與註冊人所持有之商標的文字排列順序出現差異時,公司註冊內含他人商標之域名,可能是一項可接受的「防禦性註冊」作法。

近期一項UDRP的判決結果,該案例具爭議的域名idocler.com含有原告的DOCLER商標,同時包括被告之DOLCER商標打錯字的部分。

此項UDRP爭議的原告為持有DOCLER商標的Docler IP S.à r.l.及其關係企業,且皆位於歐洲。

該具爭議的域名是由一家「使用DOLCER名稱銷售喇叭和類似產品」的中國公司註冊,使用的商標是DO「CL」ER,被告的商標是DO「LC」ER。重點是被告之域名中包括原告的商標。

UDRP專家小組發現域名<idocler.com>很容易與原告的商標「DOCLER」混淆,而且在域名中加入字母「i」無法使人輕易區分,的確其他UDRP判決發現,在具爭議商標的網域名稱中加入字母「i」,與以相似性引起混淆之目的無關,有一位專家小組成員表示字母「i」是「一個常用的域名前後綴詞」,「讓消費者認為可以在網路上訂購產品或服務」,提高混淆的風險。

不過,發現以相似性引起混淆僅是UDRP要求中的一項,其中「惡意欺騙」是決定性的爭議點。idocler.com案件專家小組發現被告進行網域名稱「防禦性註冊」,非惡意欺騙的行為。 因此,UDRP拒絕了移轉域名的要求。

認定其為防禦性註冊的原因是idocler.com案件專家小組在觀看往來的電子郵件內容後發現被告表示在出現此項爭議之前,已針對喇叭業務註冊此具爭議的域名,以免他人為其DOLCER商標註冊類似的域名。換言之,被告聲稱將本身之商標變體註冊網域,是為了避免生產相同產品之業者註冊類似的域名。專家小組接受了此說法。

在此之前亦有透過防禦性註冊處理之UDRP域名問題,當時被告透過防禦性註冊之方式,註冊大量與本身持有之域名類似的名稱,以避免域名搶註者使用或註冊這些域名,可能會拉走顧客或損及業務而造成損失。

兩案的防禦性註冊聲明的適用範圍似乎有限,無法在任何情況下適用在這兩項判決中,似乎是因為下列幾點因素,才採用被告的聲明:

因此,儘管有時候可採用防禦性註冊的作法,惟具爭議之UDRP案件獲得解決的數量有限,且在聲明方面有限制,顯示真正的域名搶註者無法順利以主張已註冊域名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利。

資料來源:http://www.circleid.com/posts/20170112_how_a_defensive_registration_can_defeat_a_udrp_compla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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