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4月15日APNIC 可再核發的IPv4位址剩下一個/8後,亞太地區就進入了最後/8政策階段,亞太地區每家IP申請單位最多只能再申請1,024個IPv4位址,之後就無法進行申請IPv4位址。
為促進IPv4位址的使用更為活化,讓擁有閒置IPv4位址的單位可以將位址移轉給其他有需要的單位,因此APNIC已訂出IPv4位址移轉辦法,提供IPv4位址移轉的依據與作業流程。
參考APNIC位址移轉辦法,台灣網路資訊中心也提出相關草案,並歷經多次IP委員會的討論,終於完成「TWNIC網際網路位址收回及移轉原則」的制定並已公佈在網站上,詳細內容請參考http://www.twnic.net.tw/ip/back.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