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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NIC最新消息國內外網路動態網路統計前期電子報回首頁 2005.10第46期  
 
 
執行.tw 泛用型英文域名優先順位判給時程
  泛用型英文域名為期一個月之優先申請期間,已於民國94年9月22日中午12:00截止,後續優先註冊順位之判給,將依本中心公告程序及時程辦理,凡參加優先申請註冊程序者,務請密切注意以下時程及順位判給之相關規定。
 
 

一、凡於 民國 94 年 8 月 23 日 中午 12:00 至 民國 94 年 9 月 22 日 中午 12:00 之優先申請註冊期間內,已完成優先申請程序並經確認之申請件,將依下列時程進行處理:

94年9月22日

94年10月6日
優先申請註冊件查詢介面正式開放
  • 公告優先申請註冊查詢介面,供大眾查詢完成優先申請程序之泛用型英文網域名稱申請件。
  • 公告抽籤方式及程式碼。
94年10月6日
提出協調合意文件截止日
  • 如有相同網域名稱申請,三方得自行協調,並於民國94年10月6日前(以TWNIC簽收時間為準),提供協調合意文件。
94年10月12日
決定優先順位並公告結果
優先申請註冊類別之註冊順位判給原則
  • 「已註冊.tw屬性英文網域名稱類」,如遇相同網域名稱之申請時,以原屬性型英文網域名稱註冊時間(時間計算至日期/時/分/秒)之先後判給。若原屬性型英文網域名稱有變更時(如:abc.com.tw變更為xyz.com.tw),須以變更完成之時點為其註冊時間;如註冊時間相同,則以抽籤方式決定註冊順位先後。
  • 『已註冊.tw屬性英文網域名稱類』與『政府類』及(或)『教育類』發生相同網域名稱之申請時,三方得自行協調其註冊順位,屆期未提出協調合意文件時,則本中心將自行以抽籤方式決定註冊順位先後。
94年10月12日 至
94年10月26日
異議提出期
94年10月27日
依優先順位通知繳費完成註冊程序
  • 若於異議提出期間內,無任何人提出異議者,本中心將通知第一順位之先註冊申請者,於收受通知後七日內,向申請時所註明之受理註冊機構完成繳費後啟用。
  • 若第一順位之優先註冊申請者未依規定完成繳費時,即喪失其優先註冊之權利,本中心將依序通知次一順位申請人繳費完成註冊,每一受通知者其註冊繳費期間均為七日。
  • 若該泛用型英文網域名稱之優先申請順位全數通知完畢,該網域名稱仍未完成繳費時,本中心將公告刪除其優先註冊之狀態後,釋出供大眾註冊。

二、 凡 依 『泛用型英文 網域名稱開放註冊判給結果之異議提出辦法』 提出之異議之網域名稱,經確認受理後,將凍結其通知繳費之程序,待審議結果公布後,再行通知完成繳費程序。

三、凡參加優先申請註冊程序之泛用型英文網域名稱,一經通知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程序,並應遵守 90 日曆天內禁止所有權移轉。

四、本公告所公布之日期截止時點,皆為當日之中午 12:00 為 準 。

再次提醒 參加 .tw 泛用型英文網域名稱優先申請註冊登錄之申請人注意,務請維持您符合資格之屬性型網域名稱之所有權未更動及處於正常使用狀態,如於基準日起至泛用型英文網域名稱完成繳費程序前,發生符合資格之原屬性型英文網域名稱其「所有權刪除」、「所有權移轉」、「網域名稱更名」等情形,將喪失與原屬性型英文網域名稱相同取名之泛用型英文網域名稱之優先申請資格,如發生上述狀況者,系統將會剔除您的優先申請件。



相關註冊規定請詳 泛用型英文網域名稱註冊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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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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