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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NIC最新消息國內外網路動態網路統計前期電子報回首頁 2005.09第45期  
 


 
網路專欄 - 網路治理工作小組結案報告對於台灣參與全球網路治理的可能影響
  對於全球網路社群來說,當前最值得關注的事,莫過於今年7月18日網路治理工作小組(Working Group on Internet Governance, WGIG)在日內瓦聯合國辦公室提出的結案報告。

  這份新出爐的報告界定四個主要網路相關的公共政策議題範圍,分別是:
  • 基礎設施和關鍵網路資源管理的政策議題
  • 網路使用相關的政策議題
  • 網路相關但影響更為廣泛的政策議題
  • 網路治理相關的政策議題

對於未來全球網路治理的結構改革,工作小組的共識是希望在現有的網際網路指定名稱與號碼組織 (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 ICANN) 架構之外,增設全球網路論壇,容納各種利益相關者 (multiple stakeholders) 參與網路治理的意見。然而,對於如何透過制度化的作法安排,容納主權國家政府機制在網路世界的管轄地位,該工作小組討論尚未達成共識。因此工作小組提出四種參考模式建議,希望在之後的資訊社會高峰會 (World Summit on Information Society, WSIS) 過程中能夠獲得進一步的確認。

目前台灣對於全球國際網路組織的參與相當全面以及多元。就網際網路指定名稱與號碼組織 (ICANN) 而言,在政府諮詢委員會 (Government Advisory Committee, GAC) 方面,有交通部電信總局推派的代表持續參與,目前擔任代表的是電信總局副局長 高凱聲 博士;在 IP 位址支援組織 (Address Supporting Organization, ASO) 中則有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Taiwan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 TWNIC) IP 位址及網路協定委員會委員 黃勝雄 博士被推選擔任 ASO 委員會委員;在國碼頂層域名支援組織 (Country Code Names Supporting Organization, ccNSO) ,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則以「 .tw 」國碼域名管理單位的身分參與,並享有 ccNSO 委員會選舉權和 ICANN 理事會理事的投票權。同時,在一般會員諮詢委員會 (At Large Advisory Committee, ALAC) ,目前過渡性諮詢委員會 (Interim ATAC) 雖沒有台灣代表,但是具備未來選舉諮詢委員會委員的地區一般會員組織 (Regional At Large Organization) ,台灣已經有 NII 產業發展協進會和國際網路學會台灣分會 (ISOC-Taiwan) 兩個組織參與並成為亞太地區的代表。

然而, 如果 WGIG 網路治理工作小組結案報告陳述的四種參考模式結構改革付諸實現,無論是那一種改革方案,對於未來台灣繼續參與全球網路治理,都將產生挑戰。首當其衝的是台灣在政府諮詢委員會的代表地位:如果按照最接近現狀的第二種模式,該委員會將被賦予對於公共政策議題的決定權和投票權,其原先作為諮詢者角色功能將大幅改變。為獲得中國大陸政府的接受,改造後的政府諮詢委員會勢必重新調整台灣代表的身份,甚至排除台灣代表的參與。再者,如果是第一種或第三種模式,政府諮詢委員會都將不復存在,而欲想在新組成的國際政府間組織內重新安排台灣代表權,將遠比第二種模式下維持台灣的席次更為困難。至於第四種模式,固然政府諮詢委員會將可能保留,但是在以主權國家為主體的監管機構監督之下,台灣在政府諮詢委員會的席次,恐怕仍然會受到強烈的挑戰。而且由於監管機構的同時存在,現在的

政府諮詢委員會就算仍然存在,也必然在職權上大幅縮減,因此,無論台灣存留該委員會與否,台灣在 ICANN 的參與也會受到很大的限制。

除政府諮詢委員會之外,另一個會受到衝擊的組織是國碼頂層域名支援組織。由於 WSIS 的原則宣言已經表示鼓勵各國政府監督或管理各自的國碼頂層域名,雖然此次工作小組報告並無再提到國碼頂層域名的歸屬或管理問題,然而,在對於報告的評論意見中,仍有不少開發中國家提到國碼頂層域名屬於各國政府的主權權利 (sovereign rights) 範圍。因此,最後的改革方案如果採取第二或第三種模式,台灣對於「 .tw 」國碼頂層域名的管理地位或許可以因為技術層次運作結構的維持而暫時不變;然而,如果採取第一種或第四種模式,引入監管機制監督技術層次的運作,在組織重整之後的網路治理結構內,台灣對於「 .tw 」國碼頂層域名的管理地位,恐怕也會面臨必須和聯合國以主權國家為主體的架構相適應的問題,而有可能被迫改變。

因此,從台灣的國際網路組織參與角度考量,如何鞏固台灣對區域註冊組織 (Regional Internet Registries, RIR) 和 ASO 的參與,與擴大台灣對於 ALAC 的投入,是因應全球網路治理結構變革的當務之急。畢竟,這兩個參與管道是建立在區域協調或廣泛會員的基礎上,而不涉及主權國家對於公共政策或是其各自國碼域名的管轄歸屬,也是未來我國能持續參與網路治理的窗口。其次,對於未來極有可能成立的全球網路治理論壇,我國也應思考如何因應論壇可能提出的參與資格限制。依照世界資訊社會高峰會的經驗,即使是開放式的論壇也會有正式的認可程序,決定誰能否與會,因此,我們應該及早整合業界、民間單位、和適當的國際非政府組織夥伴,運用多元利益結合共同夥伴策略參與網路治理。從更高的戰略角度思考,則是在國際宣傳和策略合作上,應該避免第一種或第四種模式成為最後的改革版本,而朝向維持現狀或是第二或第三種版本的改革方案,以維護我國參與全球網路治理的機會。

未來的網路治理究竟應該何去何從?這是我們應該思考的問題。從 1996 年 2 月約翰巴羅 (John Perry Barlow) 提出網路獨立宣言以來,網際網路一直被視為是發揚人類自由精神的象徵,也是發展資訊時代全球治理新面貌的機會。有鑒於網路世界的多元利益和多重目的,資訊社會高峰會議藉由參與各國試圖從政策領域和技術領域的區分,以及多元利益者參與的途徑 (multistakeholder approach) ,讓網路治理功能充分完善,而且繼續鼓勵發揚網路世界原有的多元利益和創新精神。然而,從高峰會到工作小組報告各國始終無法達成協議,反映的是虛擬新世界和現實舊世界方興未艾的爭戰,對於網路世界正在成形的治理模式,以及其對主權國家存在之必要性和目的性的挑戰,主權國家提出質疑並且運用其在現實世界的權力地位,矯正網路世界的偏差將之導入,區分政策和技術領域,是兩者各劃領域以求互不侵犯的嘗試;多元利益者參與途徑則是將網路的創新過程予以制度化。以此觀之,台灣在工作小組報告新方案後,是否能繼續適當的參與全球網路治理,正是考驗著政策與技術的二元分隔策略能否讓兩個世界和平共處,以及網路世界的創新過程能否在現實世界中制度化,這點不但考驗著台灣,也考驗著國際社會。

  元智大學左正東教授
 

2005年第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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