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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NIC最新消息國內外網路動態網路統計網路專欄前期電子報回首頁 2005.07第43期  
 
 
.tw域名申請管道多 申請程序簡化資格仍需遵守
  不論為國內或國外註冊.tw域名,請依目前TWNIC訂定之網域名稱申請資格規範,雖可直接於線上完成申請繳費後啟用,但仍需符合各類域名的申請資格
 
 

TWNIC 為順應國際潮流趨勢,自 2003 年 1 月 1 日 起簡化 .tw 申請網域名稱程序,採行免書面文件審核,申請者只須透過 e-mail 認證就可以在線上完成申請程序。

免書面文件審核政策至今已實施 2 年半,除於註冊流程更加簡便外,也由於申請流程改以線上註冊完後,只需 e-mail 確認即可進行繳費,無需傳真文件進行審核,也因此加速網域名稱開通使用之時效性。

除此之外, TWNIC 為便利與台灣有商業往來或計畫與台灣建立商業關係之海外企業,能更容易註冊 .tw 域名,且增加與強化 .tw 域名之世界形象建立,乃於 2004 年 1 月 19 日 正式提供由 NeuLevel 以 Registry Gateway 模式,授權海外受理註構提供海外 .tw 註冊服務。

簡化便捷的申請程序,讓近年來我國快速發展的網際網路產業產生了更直接的助益,然呼籲註冊人,敬請依循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規章第六條規定:「客戶申請網域名稱時,須備具本中心公告之申請條件,並於線上填具網域名稱申請同意書,並將所申請之網域名稱依本中心公告之申請條件,填具相關資料。網域名稱續用或變更網域名稱資料時,亦同。申請人或註冊人應填具真實、完整且正確之資料,本中心得於必要時要求申請人提出書面文件進行審查。如有不實,本中心得隨時取消其網域名稱。」

以下為現行 TWNIC 屬性型英文網域名稱 com.tw/net.tw/org.tw 對申請註冊資格的相關規定:


com.tw 」: 依公司法登記之公司或依商業登記法登記之商號;外國公司依其本國法設立登記者,亦同。


net.tw 」: 具第一類電信事業特許執照或網路建 ( 架 ) 設許可證或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執照者。


org.tw 」: 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外國非營利組織依其本國法設立登記者,亦同。


*完整申請資格條文請見 http://www.twnic.net.tw/dn/draftdn.htm

   
 

2005年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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