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ㄧ、現行IP代理發放權徵選公告內容
(ㄧ) 檢附下列文件
- TWNIC IP位址代理發放權徵選計畫書。
- 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執照影本、 第一類電信事業特許執照影本或網路建(架)設許可證影本(三者擇一)
。
- 代理IP位址發放切結書正本。
(二) 代理發放權徵選計畫書至少應包含下列內容:
- 公司簡介
- IP Address 發放需求規劃
- IP Address 發放管理辦法
- 網路建置概況
(三) 審核原則
- 提供之網際網路服務項目中應有將IP位址配發予客戶端之需求,且可明確說明於向TWNIC申請IP位址後一年內,配發至客戶端之IP位址需求數量。
- 確實有網路及機房,保證可提供客戶連上Internet 之服務。
- 提供客戶網路名稱伺服器(DNS)之服務且能確保國內、國外路由(Routing)能運作正常。
二、問題與討論
目前提出IP位址代理發放權申請時,須檢附「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執照影本、 第一類電信事業特許執照影本或網路建(架)設許可證影本(三者擇一)
」證照,但若為政府、學術、教育或實驗研發之網路管理單位,雖有大量使用及分配IP位址之需求,卻無法符合此項證照之規定,故是否應適當調整現有規定,放寬此項申請條件,以使此類單位得以適用?提請討論。
三、建議方案
建議將檢附下列文件2.修改為 - 「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執照影本、 第一類電信事業特許執照影本或網路建(架)設許可證影本(三者擇一)
;但若為政府或學研單位因建置政府、學術、教育或實驗研發電信網路所需,得由申請單位備函說明,不需檢附電信許可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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