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在開放「個人網域名稱服務」初期,以開放給中華民國國民個人註冊使用為主,並採行「先申請先使用」之原則。
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必須提供個人身份證號,做為辨識申請者之依據。同時,基於考量個人網域名稱乃是供作個人使用,因此開放申請至今,一直未曾提供移轉過戶的服務。
TWNIC於92年1月27日「網域名稱委員會第24次會議」通過,同意開放個人網域名稱移轉作業。
TWNIC根據這項決議,將從92年3月10日起,協同TWNIC、及各受理註冊機構,開始受理個人網域名稱移轉過戶。
「移轉過戶」所需文件包括:雙方身份證件影本、個人域名更改註冊人申請單、及雙方之移轉聲明書。
敬請對本服務有意願之用戶,至您域名所屬之受理註冊機構網站洽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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