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 言
自1996年美國政府發佈電子商務白皮書以來,世界各國的政府部門無不積極擘畫數位經濟的發展方向,唯恐在下一波的全球競爭中居於劣勢。除了政府部門外,國際間具備競爭力的企業亦紛紛以電子化企業為轉型策略,藉以在全球數位經濟中競逐。
面對數位經濟的挑戰,與網際網路相關的競爭力評比相繼被提出。競爭力指標像是 EIU 的電子化整備程度( e-Readiness )、IDC 的資訊社會指標 ( Information Society Index)、網際網路指標(Internet Indicator)等,這些指標的提出,有助於觀察一國或一經濟體其企業能否有效運用網際網路進行各式經濟活動,了解其於未來資訊時代在國際間的競爭力,優於其他國家或需要加強建設的地方。
在知識經濟的推動發展上。行政院於2000年通過並推動「知識經濟發展方案」,在其六大措施中有兩項便與網際網路的應用密切相關(擴展資訊科技及網際網路在生產及生活上的運用、建構網際網路應用之基礎環境)。
企業連網應用需求的背後牽引著眾多的經濟活動,包括如企業在連網設備、連線頻寬、資訊內涵和電子商務等的應用,隨著企業在連網設備和相關服務應用比率的愈高,所帶動的周邊服務產業的契機愈多。因此「上網企業」的數量多寡和普及程度自然成為各界觀測和預判一國網際網路經濟發展潛力的量化指標。
關於企業連網普及率,過去國內所做的調查多半在調查母群上不同。包括有重點企業的連網率,像是採用天下雜誌國內1000大企業所做的台灣1000大企業網際網路應用調查「2000年」,整體企業的連網率,像是採用實體電話號碼簿黃頁之企業連網調查「1999年」。一是無法代表國內企業的整體全貌,一是代表性略顯不足。
1.1.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本調查係由經濟部技術處委託資策會電子商務應用推廣中心FIND研究群所進行,主要目的在於了解國內企業的網際網路應用狀況,以協助政府擬定網際網路的相關政策,提昇國內企業的網際網路應用程度。次要目的則在於提供國內市場資訊給網路相關軟硬體服務業者。
藉由本調查,可以協助各界瞭解並掌握我國的企業連網普及率、連網方式、連網應用的內容、連網應用的原因等,同時更進一步得知其在不同產業[1]、不同企業規模[2]、不同地區[3]下的差異情形。
細分來看,本調查的對象有三,一為整體企業,一為連網企業,一為未連網企業。「企業連網普及率」、「企業連網應用的阻礙」的觀察對象是整體企業,「連網方式」、「連網應用內容」、「連網應用原因」等是連網企業,「計劃何時連網」是未連網企業。
1.2. 研究方法
本調查採用電腦輔助電話訪問法(CATI)進行,調查期間自2001年8月30日至同年10月19日,受訪對象為公司內部資訊相關負責人,母群清冊採用經濟部商業司的公司登記資料,樣本涵蓋十一個大類行業中的八個大類,為農林漁牧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製造業、水電燃氣業、營造業、商業(批發及零售業、住宿及餐飲業)、運輸倉儲通信業、金融保險不動產及租賃業。根據經濟部統計資料,此八個大類公司家數佔總體公司登記家數的88.9%[4]。本調查共抽出有效樣本1,314份,連繫樣本達到1,220份,其中成功訪問樣本[5]727份,拒訪樣本493份。成功訪問樣本中,323份樣本為已連網企業,404份樣本為未連網企業。聯繫率達92.8%,受訪率為59.6%。
二、連網普及率
2.1. 我國企業連網普及率
本項調查結果顯示,受訪企業(成功訪問)中有44.4%已連上網際網路(95%信心水準下,誤差值±3.6%),若將拒訪者併入考量(視為未連網),聯繫樣本中有26.5%已連上網際網路(95%信心水準下,誤差值±2.8%)。以26.5%的連網率回推換算我國連網企業家數為15萬餘家。
我國企業連網普及率有無可能在近期內快速成長呢?在本調查的389份(誤差5%)未連網企業樣本中,僅有3.3%表示將在半年內連網,而有91.5%表示目前並無打算或不知道何時連網。顯然目前多數未連網企業仍在觀望中。
抽出有效樣本之各產業類型比例與母群清冊兩相比較,發現兩者間並無顯著差異。
表 產業類型與其樣本代表性檢定(N=1,314) |
行 業 |
樣 本 % |
母 群 % |
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 |
43.07 |
43.52 |
金融保險不動產租賃業 |
3.42 |
4.20 |
農林水電礦業 |
0.99 |
1.21 |
運輸倉儲通信業 |
13.32 |
12.45 |
製造業 |
31.35 |
30.18 |
營造業 |
7.84 |
8.43 |
2.2. 各產業的企業連網普及率
根據國外的研究,不同產業會因為依賴資訊科技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企業連網普及率。國內的情形是如何呢?本次調查發現,國內各產業間的企業連網普及率並無顯著差異。可能的原因是,樣本數過少以致誤差較大,彼此間縱使有差異亦難以凸顯出來。
表 各產業的連網普及率 |
產業類型 |
聯繫 樣本數 |
聯繫樣本 連網率 |
聯繫樣本 抽樣誤差 |
受訪 樣本數 |
受訪樣本 連網率 |
受訪樣本 抽樣誤差 |
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 |
522 |
25.7 |
4.3 |
134 |
46.9 |
5.8 |
金融保險不動產租賃 業 |
40 |
37.5 |
15.5 |
15 |
60.0 |
19.6 |
農林水電礦業 |
12 |
16.7 |
28.3 |
2 |
28.6 |
37.1 |
運輸倉儲通信業 |
164 |
29.3 |
7.7 |
48 |
45.3 |
9.5 |
製造業 |
392 |
26.3 |
4.9 |
103 |
41.4 |
6.2 |
營造業 |
90 |
23.3 |
10.3 |
21 |
38.8 |
13.3 |
整體 |
1220 |
26.5 |
2.8 |
323 |
44.4 |
3.6 |
2.3. 各規模別的企業連網普及率
統計檢定發現,企業連網與否可能與企業規模有關。企業連網率與企業規模大小成正比,規模越大,連網率越高[6]
表 各規模別的企業連網率 |
|
樣本數 |
連網率 |
誤差 |
小型企業 |
300 |
29.9 |
5.7 |
中型企業 |
245 |
51.4 |
6.3 |
大型企業 |
55 |
90.7 |
13.2 |
整 體 |
600 |
44.3 |
4.0 |
圖 不同企業規模的企業連網普及率
顯然在網際網路的應用上,小型企業是不如大型企業的,而小型企業連網率的提昇是當今應努力的目標。本調查的回應(受訪)樣本中,小型企業佔50.0%,中型企業佔40.8%,大型企業佔9.2%。另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的資料[7],89年底我國中小企業的家數比重為98.1%
(中小企業家數為106萬家,換算我國企業總家數為108萬家)(佔總營利事業家數97.7%),佔總營業額29.0%,所吸納的就業人口約佔78%。站在提昇企業營運效益、增加競爭力的角度,實有必要提高中小企業的連網普及率。再者,連網普及率的提高,也一併提高了職場連網率,對我國資訊社會的建構有所幫助。
圖 我國中小型企業和大型企業的比較
2.4. 各地區別的企業連網率
統計檢定發現,企業連網與否可能與企業所在地區無關。值得注意的是,東部地區企業的拒訪率相當高,於分析企業連網率時,拒訪樣本納入與否影響其連網率極大。在將拒訪樣本視為未連網情形下,各地區的企業連網率都在二到三成間,並無顯著差異。
相較於國外調查,地區間有出現差異的情形,本調查未發現此一現象,可能的解釋是我國的區域劃分範圍相較外國算是很小,而且在連網所需的電信基礎建設佈建上並沒有待大的差異。
三、連網方式
近兩年來隨著電信業務的開放,企業連網方式也起了很大的變化。根據本調查(誤差±5.6%),高達55%的連網企業有採用ADSL上網,39%有利用撥接(Dial up)上網,15%有利用專線(Leased line)連網,而有利用纜線數據機(Cable modem)及ISDN上網的比率則分別為7%及2%。有採用ADSL寬頻上網的企業家數超過有採用一般撥接上網的企業家數,而相較於有採用ADSL寬頻上網的企業比例,有採用纜線上網的企業比例不高。
圖 企業連網方式
有採用ADSL連網的比例結合連網企業家數,換算得到我國採用ADSL寬頻連網的企業家數仍不及10萬家。
從產業別與連網方式的交叉比較來看,各產業中除金融保險不動產租賃業外都是以ADSL和一般撥接為連網方式的前兩名。金融保險不動產租賃業依舊是以ADSL居冠,排名第二的則是固接專線。
表 不同產業之企業主要採用的連網方式百分比 |
產 業 類 型 |
批發零售 住宿餐飲 |
金融保險 不動產租賃業 |
農林水電 礦 業 |
運輸倉儲 通 信 業 |
製造業 |
營造業 |
連 網 方 式 |
|
|
|
|
|
|
Dial up |
38.1 |
14.3 |
50.0 |
40.5 |
37.4 |
57.9 |
ADSL |
57.1 |
57.1 |
50.0 |
52.4 |
52.5 |
47.4 |
Cable modem |
8.7 |
7.1 |
0.0 |
7.1 |
5.1 |
0.0 |
ISDN |
0.0 |
0.0 |
0.0 |
2.4 |
4.0 |
0.0 |
Leased line |
7.9 |
35.7 |
50.0 |
23.8 |
17.2 |
10.5 |
其它 |
0.0 |
0.0 |
0.0 |
2.4 |
1.0 |
0.0 |
不知道 |
0.0 |
7.1 |
0.0 |
4.8 |
2.0 |
0.0 |
誤差 |
8.2 |
20.0 |
98.0 |
13.5 |
9.1 |
20.9 |
若由企業規模來分析企業連網方式,可發現大型企業較小型企業有更高的比例採用ADSL寬頻上網。小型企業以一般撥接領先ADSL,中型企業中有採用ADSL與有採用一般撥接的比例約是2:1,而大型企業中有採用一般撥接的比例極低,比例居次的連網方式是固接專線。不同規模的企業所採用的連網方式有所差異。
表 不同規模企業主要採用的連網方式百分比 |
企 業 規 模 |
小型企業 |
中型企業 |
大型企業 |
連 網 方 式 |
|
|
|
Dial up |
58.0 |
31.7 |
16.3 |
ADSL |
44.3 |
62.7 |
63.3 |
Cable modem |
6.8 |
6.3 |
4.1 |
ISDN |
1.1 |
0.8 |
4.1 |
Leased line |
3.4 |
7.9 |
44.9 |
其它 |
0.0 |
0.8 |
2.0 |
不知道 |
1.1 |
0.8 |
0.0 |
誤差 |
9.7 |
8.3 |
12.1 |
圖 不同規模企業主要採用的連網方式比較
在地區別與企業採用的連網方式比較上,統計檢定發現,不同地區企業其主要採用的連網方式沒有差異。
四、連網費用的付費種類
連網費用的付費種類概分為三種:「支付固定費用,不限制上網時數」、「支付基本費及使用費」、「僅依使用時數收費,不收基本費」。付費種類的分佈情形可以反應企業連網應用的程度。應用程度越高,越可能選擇採用「支付固定費用,不限制上網時數」。本調查發現,我國連網企業中,57.0%採用「支付固定費用,不限制上網時數」,27.5%採用「支付基本費及使用費」,9.3%採用「僅依使用時數收費,不收基本費」。
從產業別來看,各產業都是以採用「支付固定費用,不限制上網時數」的比例最高。其中又以金融保險不動產租賃業中選擇採用「支付固定費用,不限制上網時數」的比例(92.9%)是所有產業中最高的,巨幅領先其他產業。統計檢定發現,不同產業在「支付固定費用,不限制上網時數」這項付費種類的採用上有顯著差異。
表 不同產業之企業採用的連網付費方式百分比 |
產 業 類 型 |
批發零售
住宿餐飲 |
金融保險
不動產租賃業 |
運輸倉儲
通信業 |
製造業 |
營造業 |
付 費 方 式 |
|
|
|
|
|
支付固定費用,
不限制上網時數 |
53.7 |
92.9 |
64.3 |
55.6 |
42.1 |
支付基本費及使用費 |
27.6 |
14.3 |
19.0 |
32.3 |
36.8 |
僅依使用時數收費,
不收基本費 |
12.2 |
0.0 |
14.3 |
5.1 |
10.5 |
誤差 |
8.8 |
25.3 |
15.1 |
9.8 |
22.5 |
依企業規模來看,在大中小型企業中,採用「支付基本費及使用費」比例最高的是小型企業,而規模越大,採用「支付固定費用,不限制上網時數」的比例越高。統計檢定發現,不同企業規模與企業是否採用「支付固定費用,不限制上網時數」、「支付基本費及使用費」這兩項付費種類有顯著的差異。
表 不同規模企業採用的連網付費方式百分比 |
企 業 規 模 |
小型企業 |
中型企業 |
大型企業 |
付 費 方 式 |
|
|
|
支付固定費用,不限制上網時數 |
39.8 |
62.7 |
85.7 |
支付基本費及使用費 |
40.9 |
25.4 |
16.3 |
僅依使用時數收費,不收基本費 |
11.4 |
7.1 |
2.0 |
誤差 |
10.8 |
8.7 |
13.6 |
在不同地區企業採用的連網付費方式上,統計檢定發現,企業所在的地區別可能與採用的付費方式沒有相關。
[1] 產業分類,採用經濟部於民國85年通過採用的「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六次修訂」,將行業共分十一大類:農林漁牧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製造業、水電燃氣業、營造業、批發零售及餐飲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工商服務業、社會服務及個人服務業、公共行政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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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按企業僱用員工人數規模區分企業規模為大型企業、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工業部門的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土石採取業員工人數未滿20人者為小型企業,滿20未滿200人者為中型企業,200人(含)以上者為大型企業。服務業部門的其他大類行業別員工人數未滿5人者為小型企業,滿5未滿50人為中型企業,50人(含)以上為大型企業。(企業規模則依據經濟部2000
年5月修正的「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分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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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地區劃分,採用行政院核定的「中華民國統計地區標準分類」中的四大區域:北部地區、中部地區、南部地區、東部地區。北部地區包括台北市、基隆市、新竹市、台北縣、宜蘭縣、桃園縣、新竹縣。中部地區包括台中市、苗栗縣、台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南部地區包括高雄市、嘉義市、台南市、嘉義縣、台南縣、高雄縣、屏東縣、澎湖縣。東部地區包括台東縣、花蓮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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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據經濟部統計資料,2001年4月時,公司登記總家數為58萬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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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成功樣本是指聯繫樣本中,受訪者至少有回答第一題「貴公司目前是否有使用網際網路」的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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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關於不同企業規模的分析,受限於規模分類的基礎-員工數係來自受訪樣本,故在分析時企業規模上的差異時本研究排除拒訪樣本,只針對受訪樣本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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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行政院主計處91年2月6日發佈的重要經社指標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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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資策會電子商務應用推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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