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規制改革委員會」於規範中具體明示:在向他人傳送「具有廣告性質的電子郵件」時,電子郵件的主題欄中,必須明示出「廣告」或「成人廣告」等文字,同時不得將第一行留為空白,在鍵入文字標記時,必須使用鍵盤上的符號及文字。
同時,為防止淫穢、煽情、暴力及濫用藥物等有害於青少年身心發展的不健全電子郵件之濫發,「規制改革委員會」也修改了執行令,以防範青少年受到嚴重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