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域名稱註冊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註冊人申請之網域名稱於繳納註冊費及管理 費當日起,享有使用權,使用期限屆滿前90天,將由受理註冊機構以電子郵件(E-mail)通知註冊人續繳管理費。網域名稱有效期限屆滿時,未續繳管理費者,受理註冊機構應凍結使用,90天後仍未繳費者,取消其網域名稱」。
本中心為提醒註冊人繳費日期,特於到期前90天、30天、7天,由受理註冊機構以電子郵件(E-mail)通知註冊人,並於到期前15天以掛號信函寄送「續用繳費通知」予註冊人,以上E-mail及信件地址資料均依據本中心註冊管理資料庫之資料為主。
為保障您的權益,確保資料之正確性,俾便您日後可正確接獲相關通知,在本中心網站也將「本中心無法寄送通知之網域名稱」公告網站,若您的E-mail、電話、地址等聯絡資料有異動,請儘速上網更新資料。為避免公司業務受到影響、為保障您的權益,TWNIC再次籲請註冊人,在網域名稱使用期限屆滿前,儘速完成繳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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