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NIC 新 訊》
為健全IP位址代理發放權管理機制,TWNIC 於九十一年六月十七日「IP位址及網路協定委員會」通過有關終止代理發放權之規定。
 
 為健全IP位址代理發放權管理機制,TWNIC於九十一年六月十七日「IP位址及網路協定委員會」通過「IPv4 位址發放管理收費辦法 / 三、成員權利與義務 / (二) 成員義務」新增「8. 代理發放單位應依此辦法繳交相關費用,若未依規定繳費且經通知後半年內仍未繳交者,TWNIC可取消其代理發放權,並回收所核發之IP位址。」有關終止代理發放權之規定。

 相關規定請參照:TWNIC IP位址發放管理收費辦法

(TWNIC IP組)
 
2002 Taiwan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進行轉載或複製,請知會本網站取得同意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