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 路 新 訊》
電子簽章依賴公鑰憑證的機制來達成,而公鑰憑證中需要使用到物件識別符(OID),國內目前對於OID的申請與管理機制不明確,由於電子簽章法通過,為維護人民權益,必須有OID管理機制,以提供OID的申請註冊。
 

 ISO定義了物件識別符(Object Identifier,OID)來做為資訊物件的唯一識別符,讓資訊在Internet上傳遞更為方便和安全。有許多技術規格已經定義必須使用OID,如X509(v3),LDAP(v3),MIB等,電子簽所使用的公鑰憑證格式中的加/解密演算法及碎映函數、憑證政策(Certificate Policy)、擴充欄位皆需一組物件識別符來識別。

 國外10年前即開始建立OID的管理機制,國內近年來雖有中華電信研究所及網達公司向ISO申請幾段OID,(1.2.886,2.16.886,1.2.158,2.16.158),但註冊管理機制不明,且country code 衝突,電子簽章法公佈之後,為維護人民權益,使得OID 管理機制與相關規範受到主管機關重視,相信有政府機關介入,不久後即能解決country code 衝突問題,並訂立出相關規範與管理機制,確定負責管理註冊單位。現階段電子簽章法主管機關經濟部有可能會協調相關單位召開OID 協調會議,以解決OID問題,屆時即可註冊台灣country code之OID。

(TWNIC 技術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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