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NIC 新 訊》
Whois引發公眾利益與個人隱私衝突,TWNIC將力求取得兩者平衡;在建立Whois資料庫的利用、取得以及個人隱私權利保護之相關機制時,應衡量如何平衡個人隱私權之保障與公共利益之維護。
 

 隨著網際網路之盛行,個人隱私權受重視之程度也日益高漲,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為.tw之註冊管理機構,對註冊人之資料應盡最大保護之責。在三月二十六日假TWNIC會議室所舉辦之「TWNIC WHOIS相關資料庫之個人資料蒐集與利用之合法使用探討」座談會中,委託研究計劃主持人齊麟國際法律事務所(現已改名為博仲)雷憶瑜律師表示:在建立Whois資料庫的利用、取得以及個人隱私權利保護之相關機制時,應衡量如何平衡個人隱私權之保障與公共利益之維護。

 此次座談會邀請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研究領域之專家學者及相關機構單位代表參與,計有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羅富英專員、經濟部智財局陳瑞鑫副組長、交通大學電算中心劉大川組長、台北律師公會林發立律師、台灣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簡榮宗律師、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陳伯奇委員、Registrar代表網路中文資訊(股)張國蓮企劃總監及交通部電信總局林慶恆科長等人出席。

 全球包括TWNIC在內之各國網域名稱管理機構,均建置WHOIS 之資料庫供公眾自由上網查詢。網路管理者更可及時透過WHOIS查詢,緊急應變處理網路攻擊、病毒侵犯之事件。不論團體或者個人申請域名同時,要求域名註冊人提供正確及可靠之聯絡細節與個人資料,並在註冊協議中約定域名註冊人同意註冊管理機構得公開註冊人之特定資料供他人查詢,此種運作模式,常常面臨挑戰,如註冊管理機構是否有揭露之權限?對註冊協議內容是否有選擇性?如何定義所謂的公共利益等?

 因此,座談會討論之議題以(1)探討Whois資料庫建置之必要性與資料揭露之方式。(2)如何建立與註冊人達成註冊資料公開合法性之機制?(3)如何界定whois資料庫所引發個人隱私權利保護與公共利益衝突之問題?等三項議題為主,期望能在完整的法律層面,來尋求此一公眾利益與個人隱私衝突的平衡點。

 受TWNIC委託之研究計畫也針對Whois與個資法之規定進行探討Whois資料庫揭露之適法性發現,報告中指出TWNIC揭露自然人資料之部分,網域名稱與e-mail電子郵件位址屬於個資法第三條所稱之個人資料,然由於TWNIC非個資法所稱之公務機關、八大行業或其他經法務部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團體或個人,故TWNIC於其Whois資料庫揭露註冊人之資料,尚不受個資法之保護。計畫報告亦建議TWNIC仍應就其所建置之Whois資料庫可能涉及之相關法律規範及未來法務部對於個資法修法之動向,尤其是該法適用主體之部分,應密切注意,另TWNIC亦可考慮修改網域名稱申請同意書各條款之規定,分別列為必要記載事項與得記載事項,就得記載事項允許註冊人或代理人可以選擇同意或拒絕揭露其資料,以避免爭議之發生,並兼顧註冊人個人隱私權之保護。

 與會人士一致認為在建立Whois資料庫的利用、取得以及個人隱私權利保護之相關機制時,應衡量如何平衡個人隱私權之保障與公共利益之維護。另在與註冊人達成註冊資料公開合法性之同意書內之文字及內容應該明確,且對資料揭露部份應盡告知義務。TWNIC將彙整與會之相關建議,著手修改同意書條文規定,研擬其他各項建議之可行性方案,並及早付諸施行。

*本計畫之報告書,歡迎各界下載!

(TWNIC 網域名稱服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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