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 路 專 欄 》
隨著目前台灣Internet Cable用戶日益成長,以及寬頻網路興起,IP位址需求激增,而致TWNIC對於IP位址核發亦倍增。但在台灣,從有提供Cable上網以來,似乎尚未有一套機制可建議ISP如何分配Internet Cable之IP位址,使其達到合理使用而不浪費IP位址的準則。
 
 在目前各家ISP競相推出各種寬頻上網中,利用Cable上網聲勢似乎還不及ADSL。但依據資策會電子商務應用推廣中心(FIND  III)調查結果顯示,截至2001年十二月,使用Cable方式來上網共有18萬戶,占國內寬頻上網的20%,相較於2000年,多了7萬之用戶。隨著目前台灣Internet  Cable用戶日益成長,以及寬頻網路興起,IP位址需求激增,而致TWNIC對於IP位址核發亦倍增。但在台灣,從有提供Cable上網以來,似乎尚未有一套機制可建議ISP如何分配Internet  Cable之IP位址,使其達到合理使用而不浪費IP位址的準則;以及ISP在提供Internet Cable服務時,可有效評估IP位址需求,以供ISP業者向網路資訊中心申請IP位址。

 然而,在探討如何分配Internet Cable前,可先了解Internet Cable的特性,以清楚如何評估Cable上網時所需的IP位址需求。目前台灣提供Cable方式上網的業者服務型態,可分成單向(Telco-return)及雙向(Two-way)之方式。在雙向Cable上網流程,為Cable上網服務提供者(ISP)端透過頭端(CMTS)來與用戶端之Cable Modem相連,當用戶在上網時的上傳及下載資料動作,均透過Cable Modem經由Cable線路來進行;至於單向Cable上網流程,其下載方式是利用Cable線路來進行,至於上傳方式則使用電話撥接之方式。             

 依據Cable  Lab所制訂的DOCSIS標準,在雙向Cable上網流程中,客戶端之Cable  Modem一方使用DHCP的方式來分配到一個IP位址;至於在客戶端之CPE也是利用DHCP的方式來取得IP位址,一般在客戶端一台機器所需要的IP位址為一個。因此使用雙向Cable上網方式中最基本的需求為兩個IP。至於單向Cable上網中,則比雙向Cable上網更需要多一個IP作為電話撥接使用,因此使用單向Cable上網最少需三個IP位址。在節省IP位址浪費的情形下,一般在用戶端之Cable  Modem部分所使用之IP位址均為Private  IP位址,而非公用IP位址。因此雙向Cable使用之公用IP位址數目需求為一個IP;至於在單向Cable中則需要兩個公用IP位址,不過對於單向Cable而言,在Cable端則只需要一個IP位址,另一個IP位址則歸類為電話撥接所使用,因此若以Cable上網之特性來看,一個使用者使用Cable之方式來上網,則只需要一個IP位址就可達到上網需求。

 在考量Cable上的實際上網需求之IP數目及有效管理與使用IP位址原則,TWNIC邀請台灣Internet Cable業者,針對此一議題進行討論並提出草案,且於「IP位址代理發放工作小組」修正後,提至「IP委員會」通過後公告,擬於2002年三月一日正式實施「Internet Cable IP位址分配原則」。

 分配原則如下:依Cable  Modem用戶對IP位址需求之種類,分為單機型及網路型兩類,用戶可依其需求選擇所需之類型。在單機型部分,採用Bridge  Mode方式,配發一個IP位址。至於在網路型部分,最多不得配發超過8個IP位址(含系統設備設定之需求所需),若其有額外之需求,依TWNIC對ISP所認可之核定額度(Assignment Window)原則辦理,即超過核定額度所訂之數量時,ISP需提Second Opinion Request Form送至TWNIC審核,TWNIC審核通過後,方可核發。

 一般而言,目前使用Cable的用戶大多為單機型,不過近年來台灣利用Cable所提供的服務型態日益多元化,如提供網路電話、網站服務、網路咖啡、線上多媒體機制等。在考量Internet Cable所提供的服務需求,以及避免IP位址濫發的情況出現下,網路型的上網服務在使用8個IP位址時應已足夠。「不過為了避免有特殊需求出現,因此針對各ISP設定一核定額度(Assignment  Window),來達到合理發放IP位址之原則。利用此種方式,使用者可因其合理需求來進行申請IP位址,如此可達到IP位址發放時,既能提供給真正需要的人並且不浪費IP位址,且讓整個IP位址管理起來更具有彈性。」

 在討論完ISP端如何發放IP位址給用戶的原則後,接下來要探討的部分,則為各國的網路資訊中心(NIC)如何評估各ISP以Internet Cable需求來申請IP位址時,應該如何發放。國際上,亞太地區主管IP位址發放的單位APNIC,也在其工作小組上作有關Internet Cable的探討,歸納其主要結果有兩項,一項為以下行(downstream)的埠數來作分配給ISP之IP位址的依據,而非以頭端(CMTS)數量來分配IP位址。使用以下行的埠數來分配IP位址,可以使用戶能達到真正公平之原則得到IP位址。第二項則為對於每個Cable的機器之IP位址核發預估值,應該以機器上線開始使用時之IP位址分配策略,而非以一台機器可支援之最大客戶數來申請IP位址。藉由這兩項原則,當ISP在各個網路資訊中心申請Internet Cable所需要的IP位址時,能達到較佳的分配。

 近年來台灣寬頻網路日益興盛,各個ISP對於IP位址的需求日增。然而,IP位址為公共資源,如何能妥善有效地管理以及分配IP位址,顯得日益重要。隨著網際網路的蓬勃發展,許多技術推陳出新,因此ISP業者因應局勢推出新型態的網路服務。許多新型態的網路服務往往需要用到大量之IP位址,如何在分配IP位址達到最佳化之選擇,是全世界各國所關心的。在APNIC會議上常常針對各種新的上網服務提出討論,並提出許多合理分配IP位址的建議方案。至於台灣,TWNIC也會隨著網路發展提出合理分配IP位址之原則及隨時勢變化來修改這些原則。藉由這些原則,提供一個在促進各種型態的網際網路服務及合理分配IP位址,達到最佳化的方式。

 (本文作者郭晟偉為TWNIC工程師。另本文曾刊載於資訊傳真週刊雜誌第6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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