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NIC 新 訊》
為使網域名稱之管理更加開放,更多人共同參與,讓台灣各類族群能夠擁有自己屬性的第二層網域名稱,TWNIC網域名稱委員會決議開放新增第二層屬性型英文網域名稱,其名稱可由有意加入提供註冊服務行列的法人機構自行取名,本項服務將從2002年1月15日起,開始受理「新增第二層網域名稱受理註冊機構」之申請。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為使網域名稱之管理更加開放,更多人共同參與,讓台灣各類族群能夠擁有自己屬性的第二層網域名稱,TWNIC網域名稱委員會決議開放新增第二層屬性型英文網域名稱,其名稱可由有意加入提供註冊服務行列的法人機構自行取名,本項服務將從2002年1月1日起,開始受理「新增第二層網域名稱受理註冊機構」之申請。

 TWNIC執行長陳文生表示,新增第二層網域名稱「取名」係以英文通用字元(Generic Term)或其簡稱、純數字為原則,例如book、mail、info、law、…等,且至少需為3個字元以上。所申請之新增第二層網域名稱,將會是全球網際網路網域名稱體系的一環,如申請「取名」為「book」,則其在全球網域名稱體系為「book.tw」,而於其下註冊之第三層網域名稱則開放自由申請,如「elite.book.tw」、「travel.book.tw」、「buy.book.tw」的域名,使用者都可以在第三層自行命名。因此像律師團體可以「law」為「取名」,因此從事與法律相關的專業人員或組織,就可以選擇與自己屬性相同的網域名稱進行註冊。此項服務之開放,將讓台灣地區的網域名稱更加多樣化並增加不同網路族群命名網域名稱的自主性。

 新增第二層網域名稱在「取名」的申請上有幾項重要原則:(一)至少為3個字元以上(至多為63個字元),且不得與現有第二層網域名稱(.com、.net、.org、.edu、.gov、mil、.idv)重複。(二)除非申請者擁有並能提出證明者,否則不得為著名之商標、姓名或法人英文名稱、簡稱(由本中心DN委員會經諮商相關專業單位或專家後認定之)。(三)除非申請者擁有並能提出證明者,否則不得為我國「縣市(含)級以上地名」、「政府機關名稱」、「學校名稱」或「與國家主權相關」之英文全稱或簡稱。

 此項開放之服務,法人機構可向TWNIC提出申請,經TWNIC網域名稱委員會審查通過,並完成簽約手續後,該法人機構即可成為其自行取名之網域名稱的受理註冊機構。惟所申請之新增第二層網域名稱之管理註冊機構(Registry)仍為TWNIC,且可由TWNIC授權此一獲選廠商為「受理註冊機構(Registrar)」,來受理此一新增第二層網域名稱下之第三層網域名稱註冊事宜。此一新增第二層網域名稱之「網域名稱服務伺服系統(DNS Server)」及後續之網域名稱解析服務,皆由TWNIC負責提供。本項服務之開放,打破以往國內僅有現行六家受理註冊機構代理網域名稱註冊之局面;凡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之公司且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或與網際網路性質相關之公會、協會、學會等法人或機構,都可以提出計畫書申請,於審核通過後提供具「取名」的網域名稱註冊服務。而原先受理.tw的六家受理註冊機構如欲提供特殊「取名」的網域名稱,也必須提出計畫書於通過審核後,始能提供註冊服務。TWNIC也表示,在開放新增第二層網域名稱的第一年,將限定開放七個具有特殊性及檢索性特質之網域名稱。

 此次TWNIC遴選受理註冊機構之程序也與以往不同,申請案可不定時提出,TWNIC收受申請案後,為儘量減少爭議,對提出之新增第二層網域名稱案件申請,將於TWNIC網站公告二週,於彙整各界反應之意見後,再送請網域名稱委員會做為審核參考。為讓更多法人機構加入註冊行列,每一法人機構僅限至多申請兩個網域名稱;若有兩個以上法人機構申請同一個網域名稱,經評審後至多僅會有一件獲選。

 開放「新增第二層網域名稱受理註冊機構」,對TWNIC及國內廠商都是艱鉅的挑戰;TWNIC需面對如何有效掌握整體 Registry/Registrar模式之運作;而有意願提供服務之廠商也要面臨如何建構出具市場差異性的域名營運模式(Business model),但開放「新增第二層網域名稱」服務,將讓台灣網路族群有更多樣化與自主性的域名登記選擇。
 *請參閱開放新增第二層網域名稱受理註冊機構申請相關資料

(TWNIC 網域名稱服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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